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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热门诊需配备经批准的核酸检测设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更新时间:2021/9/7 15:35:39 浏览次数:2237

9月1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1、提高发热门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2、核酸采样区域应当在发热门诊内单独设置。

3、发热门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要求,设置独立的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4、配备经批准的适宜通量的核酸检测设备,并选择性能稳定且灵敏度高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检测限≤500拷贝/ml),保证核酸检测的敏感性。鼓励配备新冠病毒核酸快检试剂及配套设备。

5、发热门诊应当强化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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