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69370461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动态

国家卫健委发文强调:检验人员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更新时间:2021/8/13 16:37:17 浏览次数:1956
8月13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指引明确要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图片
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对本指引未涉及到的人群和场景,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