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调整影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调整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包括血栓与止血检验,血型、输血及人类组织相关性抗原检测,碳水化合物及其相关物质检验,自身免疫病检验,感染免疫学检验,寄生虫检验,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检验等方面,包含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测定,红细胞抗体筛查,葡萄糖(Glu) 测定,抗胰岛细胞抗体(ICA)检测测定,TORCH抗体测定,寄生虫镜检,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等项目。详细如下:
一、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影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步废止现行相关项目,具体详见附件。同时,根据价格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筹研究、分批出台、动态调整的工作方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二、将规范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报销类别详见附件。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五、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1年7月24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
1.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表
2.手术使用可收费医用耗材调整表
3.废止项目及耗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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