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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征集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7/1 14:25:59 浏览次数:1819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工作的函》(国械标管函〔2021〕172号)的要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开展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的组建工作。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归口单位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会协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候选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将粘贴照片(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于2021年7月30日前邮寄至中检院,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本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jhuang5522@nifdc.org.cn。

(四)资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非传染病诊断试剂室 黄杰(收)010-67095283。

(五)根据相关规定,将对符合委员候选人条件的人员,将组织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委员名单。

(六)所有申报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编:100050

联系人:黄杰

电话:010-67095283

邮箱:jhuang5522@nifd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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