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71078291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CFDA:关于自行撤回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公告(第122号)

更新时间:2014/7/17 13:42:08 浏览次数:280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2014年6月1日前已经受理进口第一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不再进行注册审查,企业自行撤回注册申请的要求,自行撤回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填报《自行撤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申请表》或《体外诊断试剂自行撤销申请表》,撤销原因注明"按照《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自行撤回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办理人员应同时提供所撤销事项的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有办理撤销申请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企业将申请表提交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符合要求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企业办理人员在资料退回单上签字。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