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842项(附件1)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613项(附件2),共计6455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发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等加强对项目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并及时对申办单位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申办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守法、依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按相关查处意见和要求予以执行。
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各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在收到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2周内予以审核。项目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关于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17号)和《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9号)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附件5)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对民政部年度年检上年度不合格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等单位,停止其举办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其所获公布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废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附件6)的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及学分认可及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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