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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原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4/7 11:36:21 浏览次数: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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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核酸检测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确诊标准,为更好地促进临床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临检中心”)拟向全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免费提供无生物传染危险性噬菌体病毒样颗粒样本(自研),用于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性能验证或试剂方法建立的性能确认等。每个实验室提供3支高浓度质控品原料(0.5mL/支,浓度约105~106copies/mL),按室内质控每批检测使用1支500~1000 copies/mL弱阳性质控品来计算,则1支质控品原料可稀释1000倍,分装为1000支,可满足1000~2000个批次检测使用。

一、实验室要求

1.为保证质控品的合理使用,提供实验室的数量限200家(因数量有限,按报名先后顺序截止),其中省会城市公立医院实验室120家(必须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70家(必须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试剂厂家10家。

2.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确认该质控品适用于你单位实验室检测,并且你单位具备使用该质控品的能力。

二、报名方式

1. 申请质控品的实验室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www.nccl.org.cn)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

(1)《质控品(原料)邮寄申请》(excel文件)

(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原料)申请表》(word文件),填写后需盖章扫描为pdf文件。

将《质控品(原料)邮寄申请》(excel文件)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原料)申请表》(盖章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mol-immun@ nccl.org.cn(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2. 你单位需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质控品接收、使用以及后续反馈工作,并将该人员信息填写在《质控品(原料)邮寄申请》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原料)申请表》联系人一栏。

三、后续安排

1.如接受你单位质控品(原料)申请,临检中心将于2020年4月15日前短信告知你单位联系人。

2. 如接受你单位的质控品(原料)申请,临检中心除本次为你单位免费提供质控品(原料),后续如果你单位(必须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有检测工作量、且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质控品原料)仍有使用的需要,临检中心将继续提供,直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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