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71016774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上海关闭新冠肺炎应急审批通道

更新时间:2020/3/26 14:08:17 浏览次数:1449

640.webp (2).jpg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药监械注〔2020〕8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疫情用医疗器械生产供应情况,现决定调整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的通知》(沪药监械注〔2020〕32号)废止。对于已纳入应急审批通道的产品,继续按照应急审批相关流程和时限开展审评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可按常规途径向我局提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