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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检测者是不是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国家通知明确了

更新时间:2020/3/18 10:20:23 浏览次数:1796

3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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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pg究竟哪些人属于“一线医务人员”?各地都有不同的说法和界定,也因此造成了一些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的现象,现在国务院的统一标准来了。

《通知》称,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知》对“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并发布一系列关怀措施。

明确「一线医务人员」范围

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通知》明确界定了一线医务人员范围:

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这样看来,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只要从事了上述工作的医务人员,都符合“一线医务人员”的身份,可以享受相关补助待遇。

工作补助、津贴等

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标准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明确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标准

在前不久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提出了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通知》里介绍了这两档的具体标准。

《通知》称,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卫生防疫津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做好一线医务人员的饮食营养等保障

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负担

《通知》称,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禁有章不循、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行为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防疫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最高翻3倍

近日,吉林省发布《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防疫补助水平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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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每人补助200元/天
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了临时工作补贴范围。提出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吉林省同样根据医务人员承受风险不同,进行了分档补助。

直接接触病例人员,补助300元/人/天

《通知》要求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补助200元/人/天

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自应急响应期内、承担一线防控相关工作之日起至相关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援鄂医务,补助600元/人/天,工资翻3倍

对政府选派到湖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0元,同时薪酬水平(档案工资)提高2倍,自出发之日起至返回之日止。

全省防疫医务,补助200元/人/天

不光是县级以上人员,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都能得到补助。

《通知》规定,疫情结束后,对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一次性慰问金不少于5000元/人

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和省内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人员一次性发放慰问金每人不少于5000元。

《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及时将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开辟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绿色通道
除了津贴补助,《通知》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了“绿色通道”。
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打破规定条件限制,经组织推荐审核,优先申报、优先评审、单独评定。
2、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本单位组织职称或岗位等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其中,对援鄂医务人员,以及在我省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经组织推荐审核,已通过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评审(含已取得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未聘人员),或符合晋升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本单位如有相应岗位空缺,优先聘用;
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聘用,纳入特设岗位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过渡消化。
3、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经组织推荐审核,在晋升岗位等级时,可以打破最低聘任年限等规定条件限制,破格聘用。
4、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结束后统一进行,最迟不晚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晋升职称聘任工作在本年度相关批次职称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希望能有更多地方落实好补助政策,确保每一位为防疫工作奔波的医务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附全文: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给予了关怀激励。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关于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四、关于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五、关于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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