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文件显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首次注册费 | 0 |
变更注册费 | 0 |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0 |
此公告发布也就意味着,在陕西省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全免,这是继重庆、北京、湖北、天津之后第5个省份实施全免政策。
自2015年11月,福建省第一个宣布对医疗器械注册征收费用。随后,江西、上海、海南、山东、内蒙古、北京、浙江、安徽、陕西、吉林、河北、江苏、宁夏、天津、黑龙江、广东、湖南、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辽宁、湖北等地也紧随其后,先后宣布对各地的医疗器械注册进行收费。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降低收费标准乃至免征。
2017年4月,北京免收延续注册费;
2017年4月,内蒙古免收延续注册费;
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四川省规定按50%征收注册费;
2017年8月,吉林省注册收费下调5%;
2017年8月,黑龙江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20%;
2018年7月,陕西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分别降低10%;
2018年8月,浙江省注册费用下调30%;
2018年9月,福建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8年10月,上海市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8年12月,江苏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9年1月,天津免征注册费;
2019年4月,湖南首次注册费降低30%、变更注册费降低9060元、延续注册费降低9000元;
2019年,湖北免收注册费;
2019年5月,北京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
2019年5月,重庆免征注册费用;
2019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降为零;
2019年10月,安徽注册费用降低30%;
2019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费用降低50%;
2020年1月,陕西省注册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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