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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及国家神经疾病等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更新时间:2019/11/13 17:42:58 浏览次数:2487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两则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了精神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了提升区域精神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标准要求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在精神医学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精神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组织或协调国内精神疾病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具备开展精神专科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并具有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的能力,辐射和引领我国精神医学发展。已构建精神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重症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精神疾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独立设置精神病专业、精神医学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的科室,营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心电图、脑电图、神经肌肉电图等)、药剂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设置儿童、老年、心境障碍、睡眠障碍、重症医学等亚专业。除普通门诊、专家门诊、联合会诊外,应当设置相应亚专业门诊。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要求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神经疾病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专科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承担对区域医疗中心、本省(区、市)及周边地区医疗机构神经学科的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对口支援及援助其他国家与地区,组织或协调国内神经学科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已建成系统的神经系统常见病与罕见病、疑难危重症诊疗平台,能够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绩效指标。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设置独立科室。神经内科开展亚专业组,包括癫痫专业组、睡眠障碍专业组、认知障碍专业组、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业组、脑血管病专业组、神经免疫专业组、神经感染性疾病专业组、中西医结合专业组、肌肉病专业组、周围神经病专业组、心身疾病专业组、神经重症疾病专业组等。神经外科开展的亚专业组包括脑血管病专业组、脊柱脊髓专业组、神经肿瘤专业组、功能专业组、小儿专业组、外伤专业组及神经重症专业组等。门诊能够开展相应亚专科门诊,包括癫痫专科门诊、睡 眠专科门诊、神经调控专科门诊、认知障碍专科门诊、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科门诊、脑血管病专科门诊、运动神经元病专科门诊、神经免疫和感染专科门诊、中西医结合专科门诊、神经肌肉病专科门诊、心身疾病专科门诊、头痛专科门诊、神经重症随访专科门诊、脑血管病外科专科门诊、脑和4脊髓血管病专科门诊、小儿神经外科专科门诊、垂体瘤专科门诊、胶质瘤专科门诊、脑肿瘤综合治疗专科门诊、脊髓脊柱专科门诊、脑积水专科门诊、脑病神经立体定向专科门诊、癫痫手术专科门诊、脑瘫专科门诊、康复针灸专科门诊、康复理疗专科门诊等。开展神经学科多学科MDT门诊≥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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