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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利好!医疗器械收费标准降低30%(附26省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9/10/28 17:47:06 浏览次数:3162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文件,降低注册收费30%,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对于“钱”的事,大家都很敏感。其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历史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的“鉴定费”,2000年“鉴定费”更名为“医疗器械注册费”,2009年取消注册费用,2015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医疗器械产品征收注册费。“医疗器械注册费”着实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从无到有,从停止到前行,跌宕起伏。随后各地也纷纷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始对医疗器械注册收取相应的注册费用。

2015年11月,福建省第一个宣布对医疗器械注册征收费用。随后,江西、上海、海南、山东、内蒙古、北京、浙江、安徽、陕西、吉林、河北、江苏、宁夏、天津、黑龙江、广东、湖南、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辽宁、湖北等地也紧随其后,先后宣布对各地的医疗器械注册进行收费。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降低收费标准乃至免征。

2017年4月北京免收延续注册费;

2017年4月,内蒙古免收延续注册费;

四川省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按50%征收注册费;

2017年8月,吉林省注册收费下调5%;

2017年8月,黑龙江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20%;

2018年7月,陕西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分别降低10%;

2018年8月,浙江省注册费用下调30%;

2018年9月,福建省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8年10月,上海市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8年12月,江苏注册费用各减少30%;

2019年1月,天津免征注册费;

2019年4月,湖南首次注册费降低30%、变更注册费降低9060元、延续注册费降低9000元;

2019年湖北免收注册费;

2019年5月,北京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

2019年5月,重庆免征注册费用;

2019年10月,安徽注册费用降低30%。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是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历史,也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历史。无论从征收医疗器械注册费伊始到降低注册费当下,还是未来更多的政策支持,这都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进步的过程,体外诊断作为其中的细分领域,也获益匪浅。


全国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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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目前,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范围包括国产药品不改变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5年有效期满后的再注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和变更注册、5年有效期届满后的延续注册。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的产品,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申请鉴定第一类医疗器械新产品交纳鉴定费,每个产品3000元;申请鉴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交纳鉴定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000年,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的名称变更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5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事项: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临床试验申请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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