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5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定性检测试剂性能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汇集、企业调研、专题研讨和专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推动指导原则的丰富和完善。全文如下:
定性检测试剂性能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定性检测试剂性能评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定性检测试剂性能评估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报产品已有适用的指导原则,具体性能研究建议参照其相应的指导原则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定性检测试剂是指仅提供两种检测结果(即阳性/阴性或有/无)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无量值报告的检测试剂和基于量值检测后通过阈值判断结果的检测试剂。对于结果报告为阴性、1+、2+或3+的分等级报告或滴度的半定量检测试剂,不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所有方法学的定性检测试剂,包括核酸扩增技术、标记免疫分析技术、免疫组织化学技术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预期用途的定性检测试剂,包括:筛查试剂、诊断试剂和确认/确证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相关产品注册和许可事项变更的性能评估,包括申报资料中的部分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后,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质量稳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方可进行性能评估,用于注册申报。在注册申报资料中,不得采用原材料研究阶段和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的批次试剂进行分析性能评估。
如试剂用于不同适用机型,需要在不同机型上分别进行性能评估。但并不意味着,每个适用机型均采用相同的性能评估试验方案,对于某些性能,可采用主机型进行充分的性能研究,其他机型采用验证的试验方案进行,具体要求见(二)具体要求。但对于主机型的判断,应有充分依据。
如试剂包括不同包装规格,需对不同包装规格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如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不同规格间的差别。
进行分析性能评估所采用的样本/样本基质应尽量与预期适用的临床真实样本一致。可为预期人群样本、样本库样本、参考样本(盘)、从类似病史患者获取的混合样本等。如无法获得预期适用的样本,应说明原因。可使用稀释或者经处理去除分析物获得低浓度样本、添加分析物获得高浓度样本等人工制备的样本。在采用人工制备样本时,如需对临床样本进行稀释,可采用低浓度的临床样本或经验证基质效应的稀释液;如需对临床样本添加分析物,加入量应尽可能少,原则上少于总体积的10%;如需对临床样本中添加干扰/交叉物质,应尽量使用接近体内循环形式的样品(加入体积不超过5%)或纯品。如无法获得真实样本或真实样本成分较复杂,存在大量干扰物(如痰液)时,可考虑使用标准菌(毒)株、临床分离培养物。
用于性能研究的样本,应按照说明书声称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方式进行。同时应考虑到不同样本保存液、不同采样器、不同处理方法(如核酸的提取与纯化、抗原修复条件等)对检测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具体阐述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影响的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二)具体要求
分析性能评估一般应包括适用的样本类型、准确度、精密度、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前带效应、阳性判断值、方法学比对等。以下主要针对定性试剂的上述共性项目进行阐述。
1. 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果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应采用合理方法评价每个样本类型的适用性。对于可比样本,可采用同源比对的方法进行验证;对于不可比样本,应对每个样本类型分别进行性能评估。如果样本的采集、制备或处理方式存在差别,应分析这些差别的潜在影响,并进行针对性的性能验证如试剂可用于不同适用机型,可分析各机型在适用样本类型的差别,如无明显差别,可仅采用一个主机型进行适用的样本类型的研究。
2. 准确度
申请人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进行准确度研究。
2.1 方法学比对
方法学比对指采用与诊断准确度标准或同类已上市产品,检测同一套样本的方式,比较检测结果的差异。
样本应选择预期人群的新鲜样本,或参考样本盘,并注意包含不同水平/型别待测靶物质,且包含干扰及交叉样本。此处所述参考样本盘指,已经诊断准确度标准/其他成熟方法检测确认过的,或有准确临床诊断信息的,由多份临床样本组成的一套样本。
2.2 参考品(盘)的检测
通过检测参考品(盘)分析申报产品检测结果与经确认结果的符合情况,评价申报产品的检测准确度。此处所述参考品(盘)指已经诊断准确度标准/其他成熟方法检测确认过的,或有准确临床诊断信息的,由多份样本组成的一套样本。参考品(盘)可以为商用来源,企业亦可自行建立。
应注意参考品(盘)对各种常见型别/流行株的覆盖和对所有检测位点的覆盖,包含不同来源、不同浓度水平的临床样本/临床混合样本和菌株/毒株。建议参考品(盘)还应包含不含待测靶物质的健康人样本、干扰及交叉样本等。对于临床罕见样本可采用细胞系或构建样本作为参考品(盘)的组成,但应注意样本基质与临床样本的一致性。或提交构建样本与临床真实样本的一致性研究分析
3. 精密度
3.1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
精密度研究应考虑到运行内的变异和运行间、日内、日间、批次间、操作者间、仪器间和地点间的变异。一般而言,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重复性又称批内精密度,表示上述影响因素变化最小的情况(上述影响因素均不变),即相同操作者、相同试剂、相同操作条件、相同设备、相同地点,并在短时间段内完成检测。
再现性又称实验室间精密度,表示上述影响因素变化最大的情况,即不同地点、不同操作者、不同设备。
重复性和再现性是精密度的两种极端情形,在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相同地点、不同时间、其他影响因素亦可发生变化),日间精密度,设备内精密度、实验室内精密度均属于中间精密度。
应选择包括弱阳性和阴性的至少两个分析物浓度水平样本进行精密度研究。在每个适用机型上进行重复性、日间精密度和批间差的研究,同时根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分析,采用主机型进行中间精密度和/或再现性研究。
建议选择典型或临床常见型别样本进行精密度研究。对于多项联检试剂产品,尤其是核酸和染色体检测试剂,一般可根据产品设计原理,每一反应体系选择易错或代表性样本进行研究。应阐述研究位点选择依据,明确样本的来源、浓度和性质确定方法。
3.2 临界值水平的精密度研究
除上述精密度研究外,建议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临界值进行确定(如适用),并采用该浓度/水平样本进行精密度研究。此处所述临界值水平不同于通过ROC曲线等方法确定的阳性判断值。理想情况下,临界值浓度水平,即为多次重复试验时,50%的结果为阴性,50%的结果为阳性浓度水平,在本文以C50表示。
建议采用C5~C95区间描述分析物浓度接近C50的样本重复检测的不精密度。
首先建立C50浓度,并通过对该浓度水平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以对C50浓度进行确认。而后以各浓度水平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的方式,判断某一特定可接受范围,如C50±20%,是否包含了C5~C95区间。如果-20%至+ 20%的浓度范围包含了C5~C95区间,则可以认为距离C50点达20%或以上的样本可产生一致的结果; 即在C5~C95以外的样本的结果是精密的,此时试剂精密度可接受。申请人可结合产品的特点,设置合理的结果接受标准,并详述设定依据。对于可给出量值数据的定性检测试剂,如OD值、Ct值,一般可依据产品的临床预期用途、方法学自身的准确度、生物学变异、靶物质的特性等设定产品的精密度可接受范围。
申请人可结合产品的特点,设置合理的(单侧或双侧)置信度水平,采用合理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推荐对C50±20%两个浓度水平分别重复进行40次检测,当+20%浓度水平全部为阳性,-20%浓度水平全部为阴性时,得出-20%到+ 20%浓度范围包含C5~C95区间的置信度>80%。
4. 分析灵敏度
4.1 检出限
一般采用检出限(LOD)指标来体现申报试剂的分析灵敏度。检出限的验证试验,应采用不少于三批试剂进行,且研究应持续多天。如果试剂具有多个适用机型,应至少对主机型进行LOD的建立和验证,对其他适用机型,可仅进行LOD的验证。
可给出连续量值信号的定性检测试剂,如基于酶联免疫吸附技术的检测试剂采用吸光度响应区别“阳性”和“阴性”结果。对于此类检测的检出限设置,可参考《定量检测试剂性能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设定空白限和LOD。注意:这不适用于临界值远高于检出限的检出项目。
4.1.1 LOD的建立
建议采用对已知待测物浓度的样本进行系列稀释后重复检测的方法,确定申报试剂的检出限。在上述重复检测过程中,记录不同稀释度/浓度检出(或阳性)的结果。采用适当的回归模型(如Probit分析)和各待测物浓度进行拟合,计算申报试剂在设定概率下的检出限,一般在该检测浓度下应具有95%的可能性检出。
对于染色体检测试剂,需要考虑不同嵌合比例的检出情况(如适用)。
对于线粒体突变检测试剂和肿瘤基因突变检测试剂,应考虑特定核酸浓度下,不同突变比例的检出情况下的LOD(如适用)。
对于病原体检测试剂,评价时应纳入代表型别,分别计算每个型别的LoD,并取最大值作为整个检测试剂的LOD。对于罕见的型别,应在后续的检出限验证试验中进行确认。
人类基因突变(胚系突变)或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应包含对型别为杂合子的样本进行LOD(核酸浓度)研究。
4.1.2 LOD的验证
申报试剂应在检测限浓度水平对常见分析物型别进行验证,一般采用对检出限浓度水平样本进行至少20次的重复试验的方法对检出限进行验证。申请人应能够提供用于检出限验证的各个样本的来源、型别及浓度确认方法信息。
4.2 包容性(Inclusivity)
对于病原体检测试剂和部分人基因检测试剂,应证明申报试剂具有检出不同型别待测病原体/不同基因型的能力。包括已知型别(中国人群)、病原体的亚群(组)和血清型。应采用略高于检出限浓度的各型别样本进行研究。该样本可以为灭活的临床样本或标准菌株/毒株。对于罕见的型别可根据推荐度依次选用:假病毒(病原体检测适用)、细胞株(人基因检测适用)>人工克隆或合成的DNA或RNA。应提供各个研究样本的来源、性质确定方法及浓度等信息。
5. 分析特异性
5.1 干扰试验
申请人应分析样本本身和样本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确定干扰物浓度/水平和干扰试验的接受标准,采用配对比对等方式进行干扰试验研究。
5.1.1 常见干扰物质
样本中包含的内源性和外源性干扰物质:如病理状态下的人体代谢产物和异常升高物质(如胆红素、免疫球蛋白、脂蛋白、细胞因子、自身抗体)、生理条件变化下尿液的不同pH值、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人体常见摄入物质(如饮料、营养补充剂、食物)、采样部位常见物质(如漱口水)等。
样本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引入的干扰物质:如红细胞裂解产生血红蛋白、白细胞裂解产生的钾离子、样本添加剂如抗凝剂和防腐剂等。
另外,依据产品预期人群,应考虑不同人群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的影响,一般包括婴幼儿、孕妇、肿瘤患者、血液疾病患者。
5.1.2 干扰试验方法
一般可采用配对比对的方式,比较干扰样本和不包含或含正常浓度水平干扰物样本检测结果间差异。如果差异超出接受范围,应进一步研究该干扰物质的浓度水平。
干扰样本可选择临床真实样本或采用人工添加高浓度干扰物的形式制备。干扰物终浓度应选择临床可预期最高浓度(“最差条件”)
建议采用包含弱阳性样本在内的至少两个靶物质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干扰研究。
申请人可结合产品的特点,设置合理的结果接受标准,并详述设定依据。对于可给出量值数据或计数结果的定性检测试剂,如OD值、Ct值,一般可依据产品预期用途、生物学变异等设定产品的可接受范围。
5.2 交叉反应研究
5.2.1常见交叉反应物质
一般包括分析物的结构类似物、具有同源性序列的核酸片段、检测范围外的型别;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出现时,体内易升高的其他蛋白;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其他微生物,包含近缘微生物。
还应考虑到由于产品原材料设计可能引入的交叉反应。如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应增加对异源物质如重组基因及表达宿主的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如采用小鼠源性单克隆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应注意HAMA可能对检测造成的影响。
5.2.2 研究方法
建议选择高浓度交叉反应物水平进行验证,细菌或者真菌的最低浓度为106 CFU/mL;病毒的最低浓度为105 PFU/mL;人野生型DNA至少包含1000 ng/μL野生核酸样本。应提供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的制备方法、来源、种属和浓度信息;应提供所有基因型序列的来源、序列和浓度信息。
对于核酸检测试剂,当遇交叉反应物难以获得,如病原体难以培养或基因型频率低时,可采用核酸样本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此时应将核酸样本视为实际使用过程中参与检测反应的核酸样本,根据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反应体系,进行检测。
对于血清学检测试剂,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抗体类型应与待测目的的抗体类型相同,如检测病原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应研究与其他相关病原体特异性IgG抗体的交叉反应。
6. 高剂量钩状效应
对于部分免疫学的产品,含有极高浓度的待测抗体/抗原检测时,饱和反应可能导致检测浓度值低于真实值或出现假阴性结果。此时应评估是否存在钩状效应及其影响。
建议对含有高浓度或滴度分析物的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多份检测进行验证,并明确不产生高剂量钩状效应/前带效应的最高浓度或滴度。
7. 阳性判断值
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阳性判断值确定的方法或依据,采用样本的来源与组成,确定临床诊断信息的方法并提交阳性判断值建立的研究资料。
建议使用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受试者样本,样本为包含一定比例的阴、阳性样本的有代表性的目标人群样本,应充分考虑到地域性、季节、不同感染阶段/肿瘤分期和生理状态等的影响因素。推荐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的方法确定阳性判断值。此方法适用于可给出量值/信号值或计数值的定性检测试剂。可使用临床诊断信息进行阴阳性判定,但注意此临床诊断标准必须可靠。如实验结果分析存在灰区,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
8. 方法学比对
对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还应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比对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方法学比对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
对于预期用途为病原体感染辅助诊断的检测试剂,建议额外采用转换盘进行诊断灵敏度的研究。
9. 其他
9.1 核酸提取
对于核酸检测试剂,不同的核酸提取方法直接影响待测核酸的质量与浓度水平,因此,此类试剂应进行核酸提取性能研究。申请人可通过对比不同提取方法的提取效率、提取重复性和抗干扰能力,选择申报产品配套使用的核酸提取方法/试剂。
若申报试剂声称适用两种或以上核酸提取方法/试剂,则应对选定的每一种核酸提取方法/试剂性能进行验证,一般而应,应至少包含对LoD和精密度的验证,此处精密度应参考本文此前关于再现性的研究要求。
9.2 免疫反应性
对于免疫组织化学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应提交一批试剂对正常人体组织和非正常组织,每种组织类型不少于3例的免疫反应性研究。评价阴/阳性表达情况并描述着色位置及染色特点。一般而言,非正常组织包括:相关良性、恶性病变组织和经文献报道可能出现阳性表达的恶性病变组织。
9.3 基于原位杂交方法的检测试剂的其他性能评估
此类试剂,常需进行杂交效率以及探针特异性的研究。
杂交效率用于评价试剂中探针结合靶序列的能力。该研究建议使用中期分裂相的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涂片分析。杂交效率的研究应考虑不同判读者差异的影响。对于检测特定肿瘤细胞中目标序列的检测试剂,还应选择相关肿瘤组织样本进行杂交效率的研究。
探针特异性通过特异杂交到染色体正确位置的杂交信号占全部杂交信号的比例来表示。该研究建议使用中期分裂相的外周血淋巴细胞涂片分析,选择来源于不同人体的细胞,对至少200个靶位点进行分析计数,研究应结合显带技术进行观察。同时如果研究出现交叉杂交,应考虑靶序列与交叉杂交序列的同源性程度,是否存在其他相似染色体异常类型等问题。
建议该类产品分析性能评估参照相应的审查指导原则进行。
(三)申报资料的通用要求
一般应有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清晰描述研究目的,试验地点和方法,试验采用的具体试剂名称、规格和批次,仪器名称和型号,样本类型、来源、处理方法、基质类型及背景信息等,体现结果数据和数据的统计分析过程及结果。
分析性能评估的结果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描述,合理声称产品性能。
三、名词解释
1. 准确度:被分析物质的测定结果与真实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2. 阳性判断值:又称临界值,用于鉴别样品,作为判断特定疾病、状态或被测量存在或不存在的界限的量值。对于定性试验,高于此阈值的结果报告为阳性,而低于此阈值的结果报告为阴性。
3. C50(50%浓度):接近临界值的分析物浓度,多次重复检测此浓度的单一样本时将获得50%的阳性结果和50%的阴性结果。
4. C5~C95区间:临界值附近的分析物浓度,可认为此浓度区间之外的分析物检测结果始终为阴性(浓度<C5)或始终为阳性(浓度>C95)
5. 诊断准确度标准:使用一种方法或联合多种方法,包括实验室检测、影像学检测、病理和随访信息在内的临床信息,来界定状况、事件和关注特征有无的标准。
6. 检出限(LOD):由给定测量程序得到的测得量值,对于此值,在给定声称物质中存在某成分的误判概率为α时,声称不存在该成分的误判概率为β。
注1:对于分子测量程序,指持续检出的最低分析物浓度。(通常是指常规临床实验室条件下,特定样本类型>95%检出率。)
7. 包容性(Inclusivity):指检测试剂可以对预期范围内的靶物质检出的能力。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