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其中内容涉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几大部分,重点部分包含:
1.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3. 合理处置涉及的专利问题,及时披露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4. 合理处置著作权归属;
5.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讲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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