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验证方法和标识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附件:
1.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验证方法和标识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11月1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