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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8/10/19 11:04:13 浏览次数:1662

10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作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将有力促进贵阳市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采集汇聚,有力推动贵阳市医疗健康信息的互通共享,有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有力保障贵阳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发展。

 

《条例》共6章31条,规定了贵阳市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汇集、应用发展、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条例》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

 

对于推进实名就诊和建立诚信机制,《条例》明确,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诚信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应采集服务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载明的信息,作为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健康医疗数据的标识。

 

同时,对于市民关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级平台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对于重要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应用服务,根据大扶贫战略实施的要求,《条例》规定了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应用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核实患病家庭、人员、病种、诊治和健康情况,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以更好的服务于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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