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8年本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沪价费〔2018〕10号)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实施细则.docx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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