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资料要求,提高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将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我中心审评一部。
联系人:杨鹏飞、郑晨
电话:010-86452601,010-86452606
电子邮箱:yangpf@cmde.org.cn,
zhengchen@cmde.org.cn
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1.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2. 意见反馈表.doc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