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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规培基地设全科医学科 不设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更新时间:2018/9/5 15:14:50 浏览次数:2455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同时要求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指导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为何设置全科医学科


此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一批综合医院,充分发挥医院医疗水平高、病例病种齐全、学科建设和教学基础好、师资带教经验丰富、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紧密等优势,探索形成了“左右协同、上下贯通”的全科医生培养新模式,建立了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牵头、相关临床科室协同、基层实践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支撑的全科医生培训体系,在当前历史条件下,趟出了一条培养合格全科医生的可行之路。多年实践证明,这种培养模式有利于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全科医学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设置要达到哪些要求?


《通知》明确,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符合全科医疗、教学、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担全科医疗、教学、科研的相应能力,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


同时,还要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病例和床位,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其中,全科门诊诊室≥2间(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


将承担哪些职能?


《通知》明确,全科医学科主要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四大职能。


医疗方面,全科医学科的诊疗范围包括以症状学为表现的常见健康问题,突出综合性、协调性诊疗和以病人为中心等特点,逐步完善适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际的全科医学科运行和发展模式;


教学方面,全科医学科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建立全科医学教研室,牵头制定和落实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强化基层实践基地教学能力建设;


科研方面,《通知》支持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并带动基层实践基地开展相关研究,推广基层适宜诊疗技术;


预防方面,《通知》明确全科医学科应加强有关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指导病患进行自我健康管理,以预防为导向提供健康咨询。


哪些医院需要设置全科医学科


《通知》明确,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专科医院(如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口腔医院等)以及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不做硬性规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执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由国家中医药局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有何激励措施?


《通知》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附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为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目的


以服务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合格全科医生为目的,通过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健全由全科医学科牵头、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协同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为持续培养质量合格、数量适宜的全科医生提供有力的医疗、教学、科研组织体制保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可靠的全科人才支撑。


二、设置原则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三、设置要求


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符合全科医疗、教学、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担全科医疗、教学、科研的相应能力,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包括:

(一)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病例和床位,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其中,全科门诊诊室≥2间(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


(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全科医生培训及科室设置需求。其中,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全科医学科主任应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科执业资质,从事全科专业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有条件良好、长期稳定的基层实践基地,能够满足全科教学要求。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四、基本职能


(一)提供综合性、协调性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涉及的病种及病人数量能满足全科教学的要求。诊疗范围包括:以症状学为表现的常见健康问题;常见多发疾病;多系统慢性疾病;复杂疑难病例转诊等。突出综合性、协调性诊疗和以病人为中心等特点,逐步完善适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际的全科医学科运行和发展模式。


(二)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建立全科医学教研室,牵头制定和落实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开展临床门诊和病房教学、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估;加强与培训基地其他有关临床科室以及基层实践基地的协同联动,强化基层实践基地教学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实践基地规范开展全科门诊教学,发挥基层门诊教学功能,积极承担基层实践基地指导医师和地方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教学互动和诊疗联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积极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学改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全科医学临床和基础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引领学科发展;指导并带动基层实践基地开展学科建设,推广基层适宜诊疗技术。


(四)结合全科教学加强有关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开展有关疾病早期筛查和一级预防指导,指导病患进行自我健康管理,以预防为导向提供健康咨询,可结合实际参与体检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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