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广西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精神,突出广西特色,抓重点破难点,突出改革核心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在改革内容上提出六方面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程序,支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是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和广西重点研发计划支持、进入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广西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生产时给予优先审评审批。
三是有计划地增加广西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释放临床试验资源。
四是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将主持或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工作情况作为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评价依据。
五是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伦理专家委员会,指导区内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
六是充分运用“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平台,积极参与我国与东盟各国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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