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将实施年薪制、能否评高级职称有望医院说了算、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重金60亿支持20家医院登峰……
1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综改十条”,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联体建设、财政投入、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药品耗材采购、互联网+医疗健康、综合监管等十大方面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
该行动方案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本次行动方案提出了一个目标:到2020年,全省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份医改行动方案究竟有啥不能错过的亮点。
“医生能否评职称有望医院说了算”
《方案》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
目前,我省已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医学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和部分省属医院。《方案》指出,要推动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重金60亿支持医院登峰”
6月6日,广东正式启动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促进形成广州、深圳“登高峰”,珠三角“建高地”,粤东西北“强基层”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省财政将安排60亿元左右分两批支持约20家重点医院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建成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带动提升全省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高水平医院将如何“登峰”?省卫计委透露,“登峰医院”将在发展前沿医疗技术、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集聚拔尖医学人才、打造一流医学学科等方面发力,并率先创建省级现代医院管理示范医院。
《方案》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健康中心,鼓励“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
“院长实施年薪制,严禁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为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案》要求,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推动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允许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置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科研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
《方案》鼓励公立医院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的传染、放射岗位、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妇儿产科、精神科等人员倾斜。
据透露,广东已将深圳、珠海、惠州、佛山、东莞市列入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开展探索。
《方案》提出开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试点,薪酬水平要与本院职工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广东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目前,珠海、中山、东莞、佛山、河源等5个地级市已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或分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提出,我省将率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建立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
这一方式是对于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补;对于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补;对于政府指令性任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以及政策性减收和增支,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核补。
“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
省卫计委表示,广东正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其中,重点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支持创新技术发展和中医治疗。
广东在2010年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在省级层面上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管”。目前广东正在着手研究起草相关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卫计委透露,下一步广东将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需求的一级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今明两年医疗服务价格将至少调整一次”
为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方案》要求各地在2018年至2019年,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还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目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权限已下放到各地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服务成本,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明确要求收费标准不能“中西有别”,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
“医保基金有结余,内部成员可按协议约定分配”
《方案》明确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可成立理事会,负责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重大事项决策与协调;医联体内部因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分配;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将予以专项补助,促进财政资金在医联体内部统筹使用;在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此外,还探索建立区域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赋予牵头医院薪酬分配统筹权限,由牵头医院统筹确定分配办法,并切实加大对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的倾斜。
“鼓励公立医院承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打通农村药材配送的最后一公里”
电影《我不是药神》将仿制药话题推向了焦点。近年来,部分国外原研药价格高、国产高质量仿制药短缺仍造成用药难题。《方案》鼓励公立医院优先承接本省药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此外,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纳入可替代原研药的医疗机构使用目录,促进医疗机构优先采购。
当前,我省特别是乡(镇)、村还存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此,《方案》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鼓励开展“智能药品自助售卖终端”试点工作,方便群众用药。
《方案》还提出,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三个药品交易平台良性竞争。
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
《方案》提出,建设广东“健康云”,到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此外,还将发展电子健康服务,鼓励建设医生共享平台,支持在职医师到共享平台多点执业。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诊疗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为服务内容,实行线上问诊、线下检查、线下拿药。
探索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推进“医药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指导等社会化药事服务。鼓励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等服务,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提供支持。
2019年全省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方案》提出,广东将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
不仅如此,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执业医师实施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
2019年底前,各市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药品、医疗费用等情况的实时智能化监管。
据了解,在《方案》的基础上,省直相关部门将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专项配套改革措施,形成“1+N”医改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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