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6649个,比上年增加3255个。其中:医院310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302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9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9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5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970个(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和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4965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2297个,民营医院18759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340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360个),二级医院8422个,一级医院10050个,未定级医院10244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8737个,100-199张医院4547个,200-499张医院4223个,500-799张医院179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75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其中:医院612.0万张(占77.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9万张(占19.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5.7%,民营医院床位占24.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3.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3.1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8.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37张增加到2017年5.7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7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174.9万人,比上年增加57.6万人(增长5.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98.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6.9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5.1万人,管理人员50.9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3.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39.0万人,注册护士380.4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3.4万人(增长5.9%)。(见表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97.7万人(占5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2.6万人(占32.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2万人(占7.3%)。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总数增加1556人。(见表3)
2017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0%,大专占39.1%,中专占25.1%,高中及以下占1.8%;技术职务(聘) 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5%、初级(师、士级)占61.4%、待聘占10.3%。
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8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28人。
表2 全国卫生人员数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推算,201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1598.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5517.3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21206.8亿元(占41.1%),个人卫生支出14874.8亿元(占28.8%)。人均卫生总费用3712.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2%。(见表4)
表4 全国卫生总费用
注:2017年系初步推算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2.5亿人次(增长3.2%)。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9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4.4亿人次(占4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3亿人次(占54.2%),其他医疗机构3.1亿人次(占3.8%)。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7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0.6亿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9.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5.8%),民营医院4.9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4.2%)。(见表5)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8.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8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0%,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表5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4436万人,比上年增加1708万人(增长7.5%),年住院率为17.6%。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8915万人(占7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50万人(占18.2%),其他医疗机构1071万人(占4.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38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285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6万人。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559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2.4%),民营医院332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7.6%)。(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7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1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6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见表6)
表6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三)病床使用。2017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5.0%,其中:公立医院91.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0.3个百分点)。2017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日(其中:公立医院9.4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短0.1日。(见表7)
表7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42.0%开展了预约诊疗,81.4%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43.3%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6.3%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76.1%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7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45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478万单位,较2016年分别增长4.2%和5.0%,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7年底,全国285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4482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17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9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839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88.6万人。
2017年底,全国3.16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29.2万张,卫生人员13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1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44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6.8万张,人员增加3.9万人。2017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35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42人。(见表8)
表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注:*农村人口系推算数。
2017年底,全国55.4万个行政村共设63.2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5.5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5.1万人、注册护士13.5万人、乡村医生90.1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30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7万个,人员总数增加1.9万人。(见表9)
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17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1.4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入院人数8364.2万人,比上年增加514.8万人;病床使用率82.0%,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2017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3亿人次;入院人数4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47万人。2017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1.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3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下降,病床使用率提高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下降0.1日。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7.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6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831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0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3.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1.7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6.3%。
表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6.1亿人次,入院人数344.2万人,医疗服务量比上年增加;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6万人次,年入院量376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2人次和住院0.7日。201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6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6266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1人次。(见表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7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4243个,比上年增加471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56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49632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5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328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391个。(见表11)
表11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7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13.6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95.1万张(占83.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10.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7.4万张。
2017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2%,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5%,乡镇卫生院占96.0%,村卫生室占66.4%。(见表12)
表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17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66.4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增长8.3%)。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2.7万人,中药师(士)12.0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表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7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增长5.9%)。其中:中医类医院6.0亿人次(占59.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6亿人次(占15.7%),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6亿人次(占25.0%)。
2017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3291.0万人,比上年增加342.0万人(增长11.6%)。其中:中医类医院2816.1万人(占85.6%),中医类门诊部1.2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473.7万人(占14.4%)。(见表14)
表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7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5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7%,按可比价格上涨3.0%;人均住院费用8890.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按可比价格上涨1.7%。日均住院费用958.8元。(见表15)
2017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09.7元)占42.7%,比上年(45.5%)下降2.8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764.9元)占31.1%,比上年(34.6%)下降3.5个百分点。
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3.8%(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1.9%,涨幅比上年有所下降,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表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1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上涨7.4%;人均住院费用3059.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4.8%。(见表16)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0.4元)占68.7%,比上年(69.6%)下降0.9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208.4元)占39.5%,比上年(41.8%)下降2.3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3.9%;人均住院费用1717.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2%,按可比价格上涨4.5%。日均住院费用272.0元。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6.2元)占54.4%,比上年(54.8%)下降0.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25.2元)占42.2%,比上年(44.0%)下降1.8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6.4万例,死亡1964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8%;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8%。(见表17)
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2.1/10万,死亡率为1.4/10万。
表17 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96.7万例,死亡15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8)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87.5/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表18 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215个、153个、82个;年底现有病人3.8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8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36个、73个,现症慢型病人0.8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5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96个、53个,现症病人48.67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787个,消除县2612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15个,病区村数75287个,控制县为634个,氟斑牙病人1410.7万人,氟骨症病人111.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为172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87个、65个,氟斑牙病人1382.4万人,氟骨症病人173.7万人。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2017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6756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279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2701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0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021例,其中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295例和726例;职业性传染病673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99例;职业性肿瘤85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眼病7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2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2017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99.96%,县99.7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提高0.01个百分点,县提高0.13 个百分点)。
2017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1%,与上年基本一致;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6%,比上年降低2.0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1‰,其中:城市4.8‰, 农村10.9‰;婴儿死亡率6.8‰,其中:城市4.1‰,农村7.9‰。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6/10万,其中:城市16.6/10万,农村21.1/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30.3%、羊水栓塞占11.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5.6%、合并心脏病占10.1%;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9%、羊水栓塞占15.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4%、合并心脏病占8.0%。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17年全国共为1173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 %。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7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08个,对26类14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340万个;在9780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5.6万个,从业人员631.3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92.1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022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7.1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41.7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2.9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147个,从业人员11.2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93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99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021个,从业人员78195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0286户次,抽检5031件,合格率为96.9%。依法查处案件1922件。2017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611个,从业人员4.6万人。监督检查1003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91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8万所,监督检查31.3万户次,查处案件4338件。
(六)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诊疗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7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78个、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45个,依法查处案件125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24件。全国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54880个,依法查处案件4101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7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 33244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160件。依法对血液安全作出行政处罚 94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3351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3498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7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被监督单位13690个,其中累计监督检查16757户次(单位),依法查处案件828件。
九、计划生育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758万,二孩占比为51%。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共308个,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204.7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112.2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2.3万户。(见表21)
表21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注:扶助人数包括奖励扶助人数和特别扶助人数,不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特别扶助仅统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计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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