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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院改革,这38地最好!

更新时间:2018/5/4 13:29:00 浏览次数:118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38地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明显

 

其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州、盟)、县(市、区)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馆陶县,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辽宁省锦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淮安市、新沂市,浙江省金华市;

 

德清县,安徽省宣城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江西省于都县,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株洲市、宁乡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海南省儋州市;

 

重庆市忠县,四川省成都市、石棉县,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卫健委、财政部给奖励

 

国务院要求,由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在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

 

  ▍药占比、控费做得好

 

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根据原卫计委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取消药品加成;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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