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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答复政协委员关于防癌体检纳入医保提案

更新时间:2018/1/15 9:30:54 浏览次数:1116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抗肿瘤蛋白质药物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罗永章委员曾提出了关于防癌体检纳入医保的第3560号(社会管理类312号)提案,提案建议从防癌体检与分级诊疗相结合、建立居民防癌体检方案等方面着手,将防癌体检纳入医保,把防治关口前移,以下是罗永章的具体提案:


从多方面着手,将防癌体检纳入医保。

一是将防癌体检与分级诊疗相结合,将防癌体检放到一、二级医院开展,同时增强一、二级医院的软硬件资源配置,规范技术标准,让城乡居民便利地接受正规检查。


二是建议国家引导各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防癌体检方案,为不同年龄、职业人群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项目。同时,建立居民防癌体检档案,常年跟踪,由医生定期给出健康指导,将防治关口前移。


三是分步实施,引导商业资本和保险业参与,促进医保防癌体检实现良性循环。可以先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试行,在癌症早诊早治的社会经济效益显现后逐步推广,特别是让防癌体检走进农民医保。还可以借鉴目前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商业资本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思路,由政府引导这些社会资源进入一、二级医院或这些医院的医保防癌体检系统,从而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使医保防癌体检符合市场规律,实现良性运行。


近日,国家卫计委经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商讨,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给出了如下答复:


一、关于将防癌体检与分级诊疗相结合

目前国家主要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防癌体检工作。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支持在农村癌症高发地区、淮河流域和城市地区实施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由于癌症诊断性筛查对于设备配备和人员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目前项目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初筛,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诊断性筛查。


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深入推进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年12月,我委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的基础上,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包括乳腺癌、甲状腺癌在内的部分常见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其中强调要建立患者分级诊疗健康档案,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团队签约服务模式,明确分级诊疗服务流程,按照方案为患者提供服务。


二、关于规范防癌体检内容和标准

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健康体检的执业条件、许可和执业规则进行了明确。根据各地的癌症流行状况,国家在癌症高发地区组织实施了癌症早诊早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已覆盖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等常见癌种。经过项目多年探索,各癌种的筛查技术规范逐步完善,上消化道癌、宫颈癌等癌症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基本成熟,为防癌体检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关于引导商业资本和保险业参与防癌体检

关于您提出的将防癌体检纳入医保的建议,按照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于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合年度内没有动用新农合基金的,可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开展健康体检。但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国家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开展疾病预防和筛查工作。


商业健康保险近年来发展迅速,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包括防癌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被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中,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保障能力显着提升。同时,国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承办大病保险,截至2016年底,共有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10. 1亿人。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规划要求,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癌症的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对于筛查技术尚不成熟的癌种加大科研攻关和项目探索力度,推动项目性筛查向机会性筛查转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包括防癌体检在内的慢性病防治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推动防癌体检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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