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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