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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转诊省级医院大病患者统一结算

更新时间:2017/9/5 11:45:50 浏览次数:13102

近日,甘肃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对患50种重大疾病转诊到甘肃省人民医院等14家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统一进行省级结算。


通知明确,结报对象为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中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省级结算以14家省级医疗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重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已确诊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应按医保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参保患者入院免收押金,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在费用结算方面,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0%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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