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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6/15 13:19:15 浏览次数:1756

渝府办发〔2017〕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以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相关政策,狠抓措施落实,注重改革效果,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2017年8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政府负有投入责任的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逐步予以化解。抓好忠县、垫江县、巫山县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鼓励在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改革任务方面积极突破,发挥示范县改革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责任清单,不断完善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建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均要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推动政府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制定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快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在市办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方审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选择3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部分三甲医院开展编制管理创新试点。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先模拟、再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年内分批推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部分医院探索推进特需医疗服务试点,公布一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全市医疗费用年度控制目标,及时下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控费制度,切实落实控费措施,不断增强医院的内生控费动力。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和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市级和各区县医院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比例降到20%以下。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控费情况、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等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选择部分区县作为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

(一)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工程予以推进,抓好落实。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基层发〔2016〕67号),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充分调动签约主体的积极性和签约对象的主动性,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签约,大力推进“1+1+1”的组合签约模式。优化签约服务内涵,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和个性化特需项目,让群众有更多选择。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健全签约服务收益分配机制。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20%以上和45%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管高血压和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三级医院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责权利关系,完善一体化、托管、医疗协作等多种方式医联体的运行机制,做实城市医联体、区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诊疗,强化责任共担、利益同享。落实核心医院管理骨干到基层任职、业务技术团队到基层帮扶、基层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等制度,促进医联体内部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合理流动。实施医联体内部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促进患者在医联体内部的合理转诊。完善以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信息互通体系,开展远程诊疗服务,打通医联体内部数据资源共享渠道。完善发展远程医疗,推广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级医院分别作为区县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示范区县(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

 

(三)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落实《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按照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因地制宜扩大基层首诊病种范围,制定完善50个病种转诊指征和双向转诊流程图。完善基层首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签约居民到组合外就诊需要由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分级诊疗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加强区县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8%。(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返)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重庆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分别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总额预算付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全面实施100个病种收付费改革。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职能,在现有医保管理体制基础上,统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不断强化医保管理服务。强化利用现有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善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接入全国基本医保联网平台,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发挥其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一)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采购联合体建设,完善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县联合体统一采购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市级医院联合采购。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优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在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带量采购,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实施常用低价药品全面挂网采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以基本药物、“救命药”、“孤儿药”、儿童用药以及原料药为重点,强化易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落实《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净化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完善审评审批制度,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照国家规定和部署探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分别负责)

 

(三)加强重庆药品交易所建设。完善药品交易平台功能建设,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药品器械交易规则和制度,动态调整入市价。完善三方会员监督管理评价办法,强化交易监管。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好发挥重庆药品交易所功能。(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药品交易所)

 

五、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估和考核,强化项目宣传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受益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基层卫生发展方向,修订完善《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审评标准(暂行)》,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促进不同等级、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评区县申报的乡镇卫生院,提高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完成1500所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开展基层首诊病种诊疗能力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内涵建设,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基层卫生人员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落实好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对6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实行一次性养老补助和每月医疗补贴,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继续深化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改革,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一)强化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医保基金、社会办医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全行业监管体系,推进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下放权限、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跨区县监督。推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区县首席监督员评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三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优化完善市、区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体系,加快区域健康医疗信息集成整合。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实现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业务综合应用。探索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助理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试验区,争取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落地。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运用,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开展基于DRGs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和实施,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信息管理体制。加强合作,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柔性引进院士1名,选拔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10名,选拔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40名,选拔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40名,考核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200名。为乡镇卫生院公开定向择优招聘属地化医学专科生100名,培养基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名,通过改革评价机制、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支持基层乡镇医疗机构考核招聘执业医师、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影像学等紧缺人才1000名,启动第二轮第二批次10000名基层卫生人才大轮训。完善并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00名。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免费培养医学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再教育。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和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四)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水电气价格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探索推进诊所连锁经营、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安宁疗护和血液透析等机构的设置。(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同步推进中医改革。落实对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重庆市中医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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