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社〔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总体部署,为加速推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特制定《“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医疗器械规划.docx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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