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食药监械【2017】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度,根据2016年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及新增、注销企业等实际情况,省局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梳理,分别整理出正常生产(附件1)、无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长期停产(附件3)的企业名单,现将名单及任务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于正常生产的企业,应按照附件1中确定的监管级别,依据《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照表》规定的频次、方式、覆盖率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检查情况表》(附件4)上报,其中全项目检查任务详见《2017年全项目检查任务一览表》(附件5)。
开展全项目检查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项目检查记录表》(附件6)的格式做好记录,对于首次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及4个附录和5个指导原则进行全项目检查的企业,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对于1级、2级、3级监管企业,应优先检查2015和2016年度未实施全项目检查的生产企业,每季度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项目检查记录表》电子版汇总上报,纸质版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
开展其他形式检查(如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应参照(附件6)格式进行记录,并建立监管电子档案,检查当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条件与原许可不一致、失联、停产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上报省局。
二、对于无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各地应深入企业,了解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尽快申请产品注册,告知企业在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前,不能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相关业务,也不得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纯出口除外)。
三、对于医疗器械产品长期停产的企业,各地应保持密切关注,确定企业联络人,定期报告企业状态,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恢复生产时,应组织开展全项目现场核查。如无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意愿,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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