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向全省相关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审批备案、规范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等规定,并在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通知要求,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获得分子遗传技术类的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员必须同时获得分子遗传技术类的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据了解,目前全省获得许可的诊断机构有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
此外,无论是本机构自己开展这项工作,或是与有资质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签订协议合作开展这项工作,均需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备案报告,初次备案时需填报产前诊断机构基本信息表,以后每年3月底前均需上报该报表;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协议开展这项工作的产前诊断机构还需同时提交协议书、检测机构已经获得的资质审批文书和法人证书等资料。
同时,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遵照《孕妇外周血游离DNA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执行,做好管理和监管;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掌握适用人群、慎用人群和不适用人群,全面、准确告知孕妇相关服务内容,尊重孕妇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孕妇隐私,维护孕妇权益,不能夸大该项技术效果和服务的目标疾病等。
通知规定,禁止检测机构直接面向孕妇开展采血、检测等相关服务。同时,各级卫生监督部门需将这项服务纳入监督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定期通报查处情况。设立黑名单制度,对查处的违法医疗机构或个人取消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资质,纳入黑名单,2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1、什么是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据了解,进行该项检查的孕妇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2、哪些孕妈妈不适用该项检查?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包括:
(一)孕周<12+0周。
(二)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三)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
(四)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
(五)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六)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七)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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