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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设4个省级医疗区

更新时间:2016/11/14 12:05:58 浏览次数:1679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该省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前列。


《规划》明确,根据区域地理位置在全省规划设置4个省级医疗区,区域医疗中心将为区域内及周边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减少本区域内病患外转率,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建设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同时公立医院除为调整布局、改善医疗环境所进行的迁建、翻建和新建短缺专科医院项目外,在“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同时,取消对社会办医院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社会办医院不受所在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选址距离、诊疗科室及自身注册资金额度的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都要向社会力量放开。


《规划》强调,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范围,放开医师职称级别、所在公立医院等级的限制,可在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机构间流动。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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