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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改探路三医合一:拧成一股绳,斩断利益链

更新时间:2016/11/10 10:58:08 浏览次数:1440

受到高层肯定及各方推崇的三明医改经验,正逐步走出三明市,推向福建全省。

日前,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根据《意见》指示,福建省计划整合设区市医保管理职责和管理机构,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

该省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目前已经出炉,全省所有设区市本月底前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

这意味着,三明医改的独有模式,即“三医联动”,正在向福建全省推行,建立健全医改领导小组,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多头管理局面。

“福建医改是全国第一个进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大改革的,是朝着以健康为中心而进行的医疗保障要素的大整合,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和杠杆作用,从而倒逼和推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詹积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第一批医改综合试点省之一,福建省此番创立的全新部门,再次让各方对深水区医改的破局充满期待,更被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称为“可以载入医改史册的事件”。

外界颇为关注此次三明医改推向福建省未来是否会成功。“这个体制能做成,先是从三明自下而上,再到省里自上而下,是没有障碍的。”长期关注三明医改的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应亚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三明模式”成功复制

根据《意见》指示,整合设区市医保管理职责和管理机构,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将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以及卫计部门的新农合、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统一交由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据了解,福建省各地将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牌子,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在外界看来,福建省目前正在做的还是在归拢医改职能运行机制。

早在2013年6月,三明市成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对分别隶属于人社、卫计部门的24个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的整合。中心隶属于市政府,暂由市财政局代管。

今年7月10日,三明市再次推进医保管理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有关医保管理、药品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修订、医改决策的相关职能被全部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医疗保障管理局。

福建省还制定出了机构设置时间表,“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11月份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到位” 。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将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实现三医协同发力,将监管医疗服务行为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让医保办真正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历经两个月的筹建,今年9月2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医保委”)办公室组建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医保委主任之职由该省副省长李红亲自兼任。

“任何一个体制模式都各有利弊,目前福建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医保体制,很多人也抨击它,但我觉得,最大的优势在于,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医改当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所以(是一种)值得选择的模式。”应亚珍告诉记者。

牢扣“三保合一”核心

在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后,福建省医保办正在着手整合医保经办相关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保办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该省各设区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152个,其中隶属人社部门管理86个,隶属卫计部门管理66个,共有编制数2237个。

事实上,福建省面临的医保经办机构难题,是当前中国医保体制的真实写照。

福建省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解决了政策公平问题,但近半设区市管理体制没有改革,已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区市中,漳州、南平仅整合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尚未将城镇职工的经办机构进行整合;而厦门、三明、平潭虽然实现了“三保合一”,但隶属关系不统一。

“三保合一”从字面上看,是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在筹资、管理和结算上的三合一,也是中国医保长期以来分疆而治的难题。

新农合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医疗保障体系,于2003年开启试点,2007年全面推进,2008年人数超过8亿,完成“全覆盖”,由卫计委管辖。

公开资料显示,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开始试点,2011年底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均筹资水平略高于新农合,由人社部门管辖。

统合“三保”,将终结分治带来的高昂管理成本和城乡居民的待遇差异。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对“三保合一”的呼吁由来已久。

但现实情况却是,以统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项的“二保合一”为例,呼吁多年,截至今年8月,全国真正落地的也不过17个省市。

此次,福建省医保办指出:“各设区市应在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与城镇职工医保进行整合,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经办体制 三保合一 。”

事实上,“三保合一”的推行,是充分利用医保基金这一纽带。“原来是新农合医保在卫生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在人社部门,在医院使用的药品需要通过这两个基金分别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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