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6]87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doc
2.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9 月 7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一、国产药品注册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现场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国产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
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 |
常规项 |
5400 |
需技术审评的 |
26200 |
|
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
24800 |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不收取补充申请注册费,如此类申请经审核认为申请内容需要技术审评的,申请人应该按照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的收费标准补交费用。
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首次注册费 |
74300 |
变更注册费 |
31100 |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30900 |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