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372号),我局制定了《福建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
2.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