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55827133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医疗改革

8月1日起 青海省级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更新时间:2016/7/21 9:50:02 浏览次数:2160

青海省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把15%的加成收入让利于老百姓,有望减轻医药负担2.4亿元。

从今年8月1日起,青海省省级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新版的医疗服务项目达9360种。将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推开,青海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进京说,14家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收部分通过3个渠道补偿:50%由财政补助,40%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平移,10%通过医院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一方面,政府拿出1.2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医院;另一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技术含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降低检验、检查等项目价格标准。

张进京说,青海省将制定省级医院发展规划,财政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及公共服务等产生的经费予以保障。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