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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管权或花落人社部

更新时间:2016/5/30 11:11:49 浏览次数:1592

近日人社部宣布,全国已有11个省级单位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由人社部门统管。人社部这次罕见的高调表态预示着这一问题走势已基本明朗,即最终很可能均由人社部门来统管。统一的主管部门对于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防范相关医保基金的穿底风险都会产生积极作用,这对于保障参保者权益无疑也会产生较大的正向作用。

各地下月须出医保整合规划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提出要合并城乡医保经办体系,但对于备受业内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直至今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都没有明确统一后的新制度主管部门,只是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此前曾有预测指出,主管部门的确定,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最大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出台的《意见》虽然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但是明确了时间表,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人社部方面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目前各地正抓紧推进制度整合工作,均明确了工作安排并抓紧起草总体规划。其中,河北省政府5月12日印发了整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制度整合方案于今年3月初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7日经湖北省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拟于近日印发。

上述两省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制度整合方案均明确提出按照《意见》要求,理顺基本医保管理职能,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上半年完成机构整合工作,2017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5月20日,人社部首度披露,今年1月国务院《意见》印发后,河北、湖北率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加上《意见》印发前已在全省范围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城乡三项医保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消除了体制障碍。

统管利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李克强总理今年提出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称力争两年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在今年4月的人社部一季度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坦承,新医改以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同时也是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

为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人社部决定在2016年要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为实现目标,人社部正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为依托,以社保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搭建好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做好与部级系统对接。最后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以便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提高统筹层次可防基金穿底
今年2月人社部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文章表示,我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主要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保障项目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人社部称,以医疗保险为例,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这是由于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只做到了地市级的统筹,所以在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同地区人群结构的不一样,比如退休职工占比较大,一些老工业基地就是这种情况,还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人社部将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进行解决。

此前我国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就是为了防范基金的"穿底"风险。例如基金提升为省级统筹后,某市的基金支出过快,有入不敷出的问题,这时省内就可以调拨其他地市的富余资金用于应急等。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通过统一部门的制度设计,就有可能实现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之间的统筹使用,这对于防范某一项或某一地的基金透支,确保基金的财务安全无疑更有好处。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也是有利于基金安全和防范基金过度支出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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