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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25 14:11:37 浏览次数:2850

鲁政办发〔2015〕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2015年,潍坊、东营、威海市在全市范围开展试点,其他市选择章丘等部分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2016年,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部分实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建设管理,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调整力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重点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规模扩张。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尚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五)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区域性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整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六)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发展,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三、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一)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各市要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见附件2),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病种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有条件的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细化分级就诊病种目录,引导群众分级就诊。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各市要在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含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以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要结合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实现县域内诊疗。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可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具体政策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三)实行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

四、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一)建立稳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二)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建立双向转诊沟通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

(三)优化转诊服务。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鼓励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间预约转诊。加强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简化转诊审批、出院结算流程。

五、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设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政策联动。要综合施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关政策的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要求。

(三)稳妥推进试点。各市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研判评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年底前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样化分级诊疗模式。各地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试点边完善,及时总结成熟的经验措施,适时推广。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

(五)严格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工作落实为目标,将推进分级诊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1.分级诊疗试点第一批县(市、区)名单
      2.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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