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行政受理工作,现就注册申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中的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可以是临床试验机构的,也可以是临床试验基地的公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