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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7/28 13:32:02 浏览次数:2181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控制试验风险,保护受试者及相关人员权益和生命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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