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