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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通过残疾预防科普、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疾病致残防控等行动,提升残疾风险防控能力

更新时间:2026/10/12 17:53:24 浏览次数: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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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26〕105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残工委发〔2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行动计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强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理念,紧紧围绕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残疾预防科普行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行动、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行动、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行动、康复服务提升行动、残疾预防赋能提质增效行动,实现到2030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显著增强,重点领域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残疾预防工作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措施。《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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