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依据《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覆盖该技术转化应用全流程。生物医学新技术是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境内尚未临床应用,用于健康判断、防病治病的医学手段。纳入审批范围的是已列入相关备案清单,且满足个性化程度高或用于罕见病治疗、同类药品未上市或未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技术,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按相关注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审批范围。
管理上,国家卫健委负责全国审批与监督,生物中心承担专业审查、医管中心负责转化后再评估,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负责属地监督,审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审慎原则,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申请该技术临床转化应用,需完成备案及临床研究、证实安全有效且符合伦理、多中心验证结论一致,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受理窗口会按材料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实行专家评估与部门审核结合,卫健委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生物中心,由其会同医管中心组织专家核查材料、划定风险等级、开展技术与伦理评估并提出四类评估意见,其中不予批准含八种情形,申请机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异议,卫健委收到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此外,急需技术可申请优先审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批准在研技术紧急应用。
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为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规范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swyxxjs@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委已开展系列调研、座谈、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
附件:
1.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6年4月19日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