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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报告单规范化编写指南

更新时间:2026/4/19 16:05:09 浏览次数:158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发布了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国家临检中心等29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临床检验报告单规范化编写指南(T/CITS 606-2025)》(下称《标准》)。



报告分类:



《标准》提供了临床检验报告单的分类、内容、格式和质量管理的指导。根据结果呈现形式,《标准》将报告单分为三类:


数值分析型:以定量数据+单位为主,如血糖、电解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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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分析型报告单式样


描述型:以形态学/图像的文字描述为主,如病理报告、微生物培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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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型报告单式样


复合型:结合数值、描述和图像的综合呈现,如流式细胞术报告、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




报告单内容




报告单内容由表头信息、检验信息和尾部信息三大部分构成。


1.表头信息


医院名称:医院名称位于报告单最上端,居中(如“XX医院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注“质评合格,全国‘互认’或XX省‘互认’”,下方为报告单流水号和二维码;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病区、病历号/唯一识别号、临床诊断、送检目的等;


检验项目名称:清晰准确地列出所检验的项目名称(如血细胞分析、甲功三项等);


送检医师信息:至少包括送检医师姓名;


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编号、标本种类(类别),必要时提供标本部位等信息。


2.检验信息


数值分析型报告单:应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参考区间、异常提示、数值单位、检验方法、单位、备注等内容。


描述型报告单:描述型报告单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层次进行描述:1.对客观事实进行简明、规范的综合描述;2.提出可能的诊断或排除诊断的建议;3.提出下一步需进行的检查或采取的措施。


复合型报告单:应包含检验项目及数据、图像信息、检验结论与建议等。


3.尾部信息


签名:报告单宜有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1 人夜班除外),宜通过实验室信息系统电子签名,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可用本人的手模;


时间戳:注明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和报告单发送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实验室信息:标注实验室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备注: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在报告单最下方注明必要事项。


4.报告单修改检查


报告单修改:如需修改,LIS版电子报告单宜在科室相关文档中明确记录并写明修改原因、修改人、修改时间等;纸质报告单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定期检查:通过系统性的核查,发现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如信息错误、格式不规范、结果解读偏差等),并推动持续改进。


以下为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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