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装备
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验能力建设,规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仪器装备,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在《全国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试行)》(2005年—2010年)基础上,以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为装备依据,参考了部分国际标准,并考虑其前瞻性,以保障"十二五"期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监督抽验、应急保障和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所需装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本辖区专项规划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快配备,以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需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根据所承担的检验任务、现有检验仪器装备能力和检验技术发展方向,依据本标准选择配备相关的检验仪器装备。
附件:全国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11—201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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