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印发了《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该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推进住院按病种付费改革,开展 DRG 和 DIP 付费试点。历经六年,病种付费完成从试点扩面到国家统一的跨越,已覆盖全部统筹地区,在提升医保基金效率、规范医疗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作用显著。
不过改革中也暴露出问题:病种分组动态调整预期不足、各地配套措施建设不平衡、地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差异大等。为此,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改革从扩面向提质增效转变,强化医保支付引导作用。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病种付费含 DRG 和 DIP 两种形式,并对病种分组作出规定: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调整国家版方案,需结合医保管理与医疗服务实际,基于医保结算真实数据,经临床论证、数据验证及征求意见后形成;省级和统筹地区负责落地,在坚持 DRG 核心分组、DIP 成组规则与国家一致的前提下,可形成本地分组或直接用国家版,有条件的省份可推进省内统一。
同时,国家建立病种分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年 7 月底前发布,国家版调整后,地方需及时跟进,必要时可适时调整。
此外,《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单列特例单议章节,要求医保部门建立该机制,规范标准、流程等,结合创新药械支持政策,助力医疗机构收治复杂重症患者及合理使用新药耗新技术。
详细内容如下: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