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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召开加强民营医院发展与管理工作座谈会

更新时间:2012/5/23 17:30:46 浏览次数:2319

 

为广泛听取地方加强民营医院发展与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卫生部于2012年4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加强民营医院发展与管理工作座谈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晓伟充分肯定了各方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所做的努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上为民营医院留出空间,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选中对民营医院予以支持,在医师多地点执业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同时规范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土地、财税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民营医院8053所,占全国医院总数的37.2%。民营医院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服务量所占比重均在10%左右,民营医院已经成为了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马晓伟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医疗卫生行业规律的必然选择,在繁荣我国医学科学发展的同时,也通过"外加推力"推动了公立医院改革。但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民营医院发展的状况与多元化办医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差距。从民营医院自身的角度来看,人才瓶颈仍然是制约当前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这既与我国事业单位传统上将医务人员以"单位人"的方式管理有关,又与我国知识分子的传统观念联系,需要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进程予以解决。与此同时,由于民营医院整体发展时间不长,文化的积淀还不够深,品牌的树立还需要时间。从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适应民营医院特点的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对民营医院的准入管理还不规范,日常监管手段比较单一,法规体系尚未健全,不适应多元化办医格局下全行业管理的要求。

  马晓伟要求,要多方协作共同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把准入关,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一要完善鼓励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重点专科等方面,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进程,推动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解决好身份待遇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加大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探索力度。二要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使民营医院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三要严把准入关。要制定符合民营医院特点的准入标准,综合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人才储备等条件,确保民营医院发展有一个良好的起点。四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五要加强监管,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按照多元化办医的要求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合民营医院的评审评价办法。马晓伟指出,院长是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第一责任人,院长要抓好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推动民营医院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来自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卫生厅局的负责同志、医管(医政)处处长,部分民营医院院长,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北京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福建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介绍了加强民营医院发展与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各民营医院院长进行了交流。

 

                                                         源自: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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