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为指导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wy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纳米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2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