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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到202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开展成本核算

更新时间:2023/12/10 11:57:43 浏览次数:2760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确保成本核算工作有效推进,积极推动成本核算成果应用,有效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系统介绍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全流程,以解决医院成本核算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对成本核算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解析,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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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通知》对公立医院提出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开展多维度成本核算、推进多层次成本核算等三项要求,同时强调: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通知》明确,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按照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进行成本核算。


为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通知》提出,医院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对费用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或开展辅助核算,并按照人员经费、药品费等成本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多维度成本核算。


科室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通知》明确,医院应当依据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等科室,其中临床服务类科室可依据实际分为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


医院应当开展科室、诊次、床日等成本核算,具备条件的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成本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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