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药监局发布《关于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药监局将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详情如下: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药品再注册费14952元,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19768元,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19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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