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国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更是企业的生命所在。中国出口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型企业当前面临的出口压力与日俱增,企业亟须提升出口商品的品牌影响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为配合国家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携手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在医疗健康领域推广“出口商品品牌评价”,对符合品牌标准的商品出具“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
出口商品品牌评价,是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依据团体标准T/CCPITCSC015-2018《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从研发创新能力、国际认证、市场认可、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信用体系、社会评价、部门处罚等八个维度对企业出口品牌开展评价,为达标企业出具《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已获得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
《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流程
(1)申请: 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向中国医保商会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2)初审: 中国医保商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 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提交至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和中国医保商会,并由中国医保商会反馈给申报企业;
(6) 出具商事证明书: 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3.申报材料列表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原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3)所申请品牌商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5)拥有专利或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作品登记证和著作权证)的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中心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外商标注册证、境外收购品牌、境外授权专利相关材料;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注: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为原件加盖公章,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含有效期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荣誉类证明材料,需由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见社会评价标准细则),且在颁发之日起3年内。协会、博览会等类似机构颁发的奖项不计分。
4.收费
(1)受理申请至出具评价报告阶段:企业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支付评价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2)出具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阶段:评价合格企业需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补缴出证服务费人民币900 元。
注:1)申请企业须先自评,按申报表评分合格者(60 分以上)再提出申请,一旦提交申请,评价费用即产生。首评不合格的,改进期内再次提交申请,仍按首次申请费用收取。
2)付款通知单和发票由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中贸促商事服务有限公司)向企业出具。
5.提交材料方式: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ongdi@cccmhpie.org.cn
纸质版邮寄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大厦3号楼1112
联系电话:010-58036270,荣老师收
附件: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